静电防护材料通常以其电阻率作为类别划分标志。分为静电导体(导静电)材料和静电耗散(耗散静电)材料。
早期有抗静电材料类别的提法 :
1) 静电导体材料
指其表面或物体内部导电的材料,一般将表面电阻率小于或等于 1 × 105Ω /m2或体积电阻率小于或等于 1 × 104Ω· cm 的静电防护材料划归静电导体材料类。其中,又将表面电阻率小于× 104Ω/ m2或体积电阻率小于或等于 1 × 103Ω· cm 的材料定义为静电屏蔽材料,即静电屏蔽材料属于静电导体材料的一部分。
2) 静电耗散材料
指能快速耗散其表面或物体内部静电荷的材料。其所具有的电阻率范围一些标准规定不一,较多的标准(例如现行 MIL 标准和最近两年出台的 IEC 标准草案)规定,表面电阻率大于 1 × 105Ω / m2但小于或等于 1 × 1012Ω / m2,或体积电阻率大于 1 × 104Ω· cm 但小于 1 × 1011Ω· cm 的静电防护材料为静电耗散材料。
3) 抗静电材料
有的标准,例如 1980 年片的美军标准 MIL-HDBK-263 ,将表面电阻率大于 1 × 109Ω / m2但小于和等于 1 × 1014Ω / m2范围的静电防护材料定义为抗静电材料。许多常用材料事实上都在此范围之内,例如密胺薄层材料、高电阻的体导电塑料、干净棉花、硬质纤维板、本制品、纸制品等。 1991 年发布的修订 A 版,改变了这种划类方法,不再使用抗静电材料的概念。在国际电工委员会( IEC )有关防静电材料标准的讨论中,专家们比较倾向的意见认为“抗静电材料”这个概念比较笼统,主张不宜再用。
4) 绝缘材料
绝缘材料是指那些其电阻率超过静电耗散材料的上限的材料。绝缘材料不属于静电防护材料的范畴。由于它的划分与静电耗散材料连在一起,故有关标准也不太一致。较多的也较权威的现行标准的规定为,具有表面电阻率大于 1 × 1012Ω / m2,或体积电阻率大于 1 × 1011Ω· cm 的材料属于绝缘材料